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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众法律咨询论坛斑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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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 - 2006/01/26 :  09:03:57 传纸条 用户信息 发送邮件 修改帖子 引用回复 查看IP记录 删除主题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楼 主
1\ 本版是法律帝国对外进行法律咨询的窗口,请大家要有法律问题在本版发贴说明,本版版主和其他对此问题有熟悉的人士都会及时跟贴予以回复.

2\本版对回答的法律咨询问题的解答仅限于咨询人所提供的文字说明,对提问人的回答仅仅起到参考和提供法律意见,如果有着重说明的不在此列,可以直接去法律帝国的律师个人主业进行一对一的咨询.

3\本版同时接受各种法律委托事宜,并可直接与相关省份的律师进行委托,具体情况咨询人可直接于相关的律师联系.

4\本版对外咨询的内容也仅限于一般意义上的讨论,不做深层次理论上,实践工作中回复.

5\本版因是法律咨询专业版块,故对不符合此标准的发贴,本版斑竹有权进行相关的处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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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发帖3
发表于 - 2006/05/19 :  18:50:31 传纸条 用户信息 发送邮件 修改帖子 引用回复 查看IP记录 删除回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 1 楼
本人1978年6月8日出生在吉林省通化市铁路医院,男、地址:吉林省通化市。由于出生时候胎位不正出生困难,医生误珍为死胎进行穿胪手术把右眼与右部脸、鼻子、嘴处大面积剪伤。右眼视力谨为:0.2。
后经过打官司市、省、直到北京打赢,定为3级残疾。6岁前医院出钱给予治疗。本人在广东中山医院治疗,但是由于那时候医疗设施有限,在加上年龄小,皮肤长,中山医院医生建议隔些年在来治疗,中山医院给发治疗信件,
经过几年后,中山医院发来信件要求去治疗,但是吉林省通化市铁路医院不予管理,本人父亲在次带着相关材料在市里打官司。市里不予受理。导致官司无法继续上告。由于父亲本身身体不好去世导致本人此医疗事故一直
拖到今天2006年5月19日,给本人上学、工作、生活等等带来了很大不便,内心带着极度的痛苦。本人想咨询一下:已经28年了,导致事故医院还负责吗?我这官司怎么打?
本人姓名:苏彤
QQ:85793201。
信箱:85793201@qq.com
通信地址:吉林省通化市通钢热轧板带厂轧钢一车间苏彤《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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